集邮协会会员服务平台用户协议


下述集邮协会会员表述中的“会员”,是指同意本协议内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本协议中多称为“您”。

在同意本协议前,请您审慎阅读本协议以及所附隐私条款内容,特别是加粗标识的内容,您应当重点阅读。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服务提供方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同意本协议则默认您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及隐私条款全部内容。

第一条 用户注册

您在注册集邮协会会员服务平台用户时需提供本人手机号,但为了便于给您提供服务,请完善您的个人资料,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如您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应信息,在享受服务过程中您将受到部分限制。

对于因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未成年人在注册使用集邮协会会员服务平台前,须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

用户须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并对利用该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禁止使用非用户本人的账号进行使用。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在使用各项服务过程中,分类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查看消息提醒等相关服务功能。订购会员权益产品等。 

为了完善会员体验及服务内容,保证会员权益与中国邮政提供产品、服务的商业诉求一致,中国邮政会对中国邮政会员所享有的产品、服务或权益进行更新、修改。您可按照更新、修改后的中国邮政会员实际情况继续享有相应产品、服务或权益并继续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第三条 会员的责任

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及今后不时通过网站、移动端或以其他方式更新的会员政策规定,禁止在会员系统发布、传播、存储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侮辱、诽谤、淫秽、暴力以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禁止发布、传播侵害他人人身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以及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不得发布、传播垃圾信息;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中国邮政声誉,不得利用会员身份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活动。

若有合理理由认为您存在欺诈、违规或任何违反会员责任之行为,将取消您享受会员积分或权益的资格。您应当对您违反会员责任之行为及后果(包括损失)负责。

第四条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本协议如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第五条 隐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及个人隐私。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制定并依国家政策变化、业务发展进行修订。我们鼓励您在每次使用我们服务时都查阅本协议。如您在本协议更新生效后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代表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政策并愿意受更新后的政策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