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第一条 总则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与在线业务平台”(中国邮政网上营业厅mall.11185.cn、“中国邮政微邮局”微信公众号、“中国邮政商城”小程序、“中国邮政APP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人脸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我们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的文字部分。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们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并在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及进行相关操作。若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协助操作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了人脸服务,则我们会尽快停止服务并设法删除相关数据。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服务协议依照《中国邮政会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予以履行本协议与《中国邮政会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

1.我们将收集您的面部识别特征视频、影像信息(简称“人脸信息”)用于人脸识别服务,如您不提供您的人脸信息,将导致您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人脸识别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我们的其他服务。

在线业务平台需要采集人脸信息服务包括:

认证账户手机号找回、摇号报名、账号注销、更改密码等平台应用场景

2.为了准确核验您的身份,尽量防止您的身份被冒用,您授权在线业务平台采集您的人脸信息和设备信息以验证您在进行认证时处于安全可信的环境,当您使用在线业务平台服务时,我们会对您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账户手机号找回、摇号报名、账号注销、更改密码等场景)收集您的人脸信息。当您使用服务之前,您可选择是否开通以下权限:

基于摄像头(相机)的功能:您可开启摄像头进行身份验证(人脸识别);

3.在开通和使用本服务前,请确认您已完成实名认证,您同意在提供本服务时将您提供的人脸信息与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有权部门授权的机构所保存的您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4.在线业务平台对人脸信息的使用目的为:

验证操作人与操作人所填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是否匹配一致中国邮政重视对您人脸信息的隐私保护,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仅在为您提供在线业务平台及服务之目的所必须或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时限内留存您的人脸信息。存储期限界满后,将删除您的人脸信息。

5.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人脸识别服务协议”即视为您同意并授权我们/服务提供方获取您的上述信息并用于本服务,并授权我们及服务提供方用于验证身份功能。我们不会超过本协议告知的范围收集使用您的人脸信息,如您不同意提交或授权,请不要勾选“已阅读并同意人脸识别服务协议同时您将无法继续使用人脸识别功能,但这并不影响您使用在线业务平台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我们如何共享和保护您的信息

1.为了更好的向您提供服务,您同意我们可自行或委托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提供方提供技术支持,将您提供的人脸信息与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有权部门授权的机构所保存的您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2.第三方服务提供方会严格按照我们的要求、以及本协议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以不低于我们的安全水准使用您的信息,尽到对您信息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四条 协议更新

1.我们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我们将会通过在线业务平台公告、站内信、弹窗等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

2.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及相关附属规则所做的修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我们提供的本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并认可本协议相关条款及相关附属规则的修改。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相关服务和条款内容。

3.对于重大变更(如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目的、类型、使用方式等),我们将以更为显著的方式向您提示,请注意,只有在您重新授权后,我们才会按照更新后的约定继续为您提供本服务,如您不同意授权,则可能导致您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

第五条 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在本协议项下,指人脸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您的个人信息

您可以随时通过客服热线11185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您的访问请求

(二)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当您发现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时您有权要求我们做出更正,您可以随时拨打中国邮政客服热线11185联系我们。热线拨通并完成个人信息反馈后,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特殊情形下最长将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成

(三)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11185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5.如果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四)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撤回我们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全部授权。请您理解,每个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当您撤回同意或授权后,我们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撤回同意或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或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五)虽然有本协议前述约定,但您理解如因非基于我们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电信网络故障、您的设备故障、其他紧急事件等)导致本协议的履行发生障碍、瑕疵、延迟或内容变化所致使您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您理解我们将无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协议或您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拨打中国邮政客服热线11185、或通过“在线客服”等多方式与我们联系。